(一)热爱祖国,热爱国学文化和中华传统文化等各界人士。
(二)遵守中国国学研修院的相关章程,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名誉。
(三)加入中国国学研修院领导岗位的必须有本院院长推荐提名学术委员会通过。
(四)通过本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颁发相关职称证书。
(五)中国国学研修院相关职务精美钢印证书网站留有照片、学术成就、联系方式等负责地方业务,推广两年。
第二条:加入中国国学研修院研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中国国学研修院网站,申请加入专栏按要求填写。
(二)通过中国国学研修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合格后加入本院。
(三)中国国学研修院网站,留有研究员名字和学术成就说明。
第三条:中国国学研修院的院长长、副院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祖国传统文化,率先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国学等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并成绩显著者。
(三)院长、副院长、秘书长任职年龄无限制,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没有触犯过法律且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院长、副院长、秘书长任期两年,其它研究中心领导任期一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中国国学研修院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四条: 本院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组织学术会议。
(二)检查中国国学研修院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中国国学研修院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 本院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中国国学研修院学术委员会决定。
第六条:违反中国国学研修院章程处理办法
(一)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研究员,经中国国学研修院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二)如有严重违反本院章程的行为中国国学研修院分支机构,经中国国学研修院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罢免职务解除分支机构。